| 据新华社报道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范围和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方法。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各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意见明确,拆迁估价应由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意见提出,拆迁估价时间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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