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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9 批次药品不合格
暂停销售使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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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47号),涉及17家药品生产企业。
19批次不合格药品分别为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标示为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清颗粒;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红花;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合欢花;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豆根。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据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