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市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近日,南充市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筑满意消费环境。

    案例1
    全屋定制“货不对板”消委助力“拆掉重来”
      2024年3月4日,南充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其与南充一家颇具知名度的全屋定制公司签订合同,定制了一套全屋家具,完成安装后发现效果与预期差距极大。
      南充市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得知,张女士与南充一家颇具知名度的全屋定制公司签订合同,购置全屋家具。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家具材质为实木,款式依照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张女士验收时却发现诸多问题,遂要求定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制作并更换所有不合格家具。该公司拒绝重新制作,只同意适当维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无奈向消委会投诉。经过消委会多次艰难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全屋定制公司重新制作并更换所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家具,承担因延误给张女士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张女士则给予公司合理的制作和安装时间。
      案例评析: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定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已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2
    办好独居老人“揪心事”托起银发经济“夕阳红”
      2024年秋季,阆中市消委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四川一助听器销售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助听器需要频繁更换电池且更换麻烦,不便于独居老人使用,要求协调退货退款。
      阆中市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发现商家介绍产品时称产品使用方便和实用,但未具体提及电池续航情况,在该助听器说明书中未涉及电池性能和蓄电时间的说明和介绍。阆中市消委会认为,投诉中的电池属于助听器的固定配件,根据产品属性,和助听器为同一整体。在这个事件中,经营者未充分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消委会介入调解,并针对独居老人这一特殊使用人群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进行沟通,商家主动向消费者进行全额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信息负有告知义务。但在实际消费场景中,为促成交易,部分导购人员只介绍产品优点而不提缺点或者只推荐“贵的”不推荐“对的”的情况。

    案例3
    店铺停业维权难消委倾力化忧烦
      2024年3月以来,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陆续从多途径收到消费者关于某游泳健身中心的投诉。健身中心关闭,导致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卡无法使用,遂要求商家退款,商家却以资金不足为由让消费者前往其他门店消费,因其他门店较远且部分门店无法消费,消费者便向顺庆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经查,该中心正处于申请注销备案阶段,顺庆区消委会便立即请求区行政审批局暂停对该公司的注销流程。同时,通过公安机关与商家取得联系,联合对其开展行政约谈。商家称,公司在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告知其经营场所并非商业产权而是车库产权,无法取得许可开展合法经营。因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承租时未将全部商铺的产权信息进行如实告知,已将其起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经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将办理的年卡剩余时间翻倍,次卡剩余次数翻倍以作为通勤补偿。针对少数不同意该方案的消费者,商家将协助其作转卡处理。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之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因结业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回尚未消费的剩余费用。顺庆区消委会耐心普法、不断沟通、多次调解,最终为双方找出“最优解”,该群体性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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