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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吊顶坠落砸出公共场所安全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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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华
11月17日,西安某商场开业仅三天,一场安全事故惊扰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据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商场3楼一处扶梯上方约30平方米的吊顶发生脱落,石膏板、龙骨等建材散落各处,现场灰尘弥漫,有顾客被砸伤,地面可见血迹。这并非孤例。今年6月1日,西安CityOn熙地港购物中心负一层KKV店内,一块约2平方米的石膏板造型吊顶突然脱落,造成5名顾客擦伤。
从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看,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顾客安全负有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也为受害人提供了维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是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安全事件中维权面临多重困境。包括消费者难以获取事故证据,商场通常会在事后迅速控制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封闭事故现场,可能导致关键证据丢失。维权成本高也是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障碍,对于轻微伤,消费者往往因诉讼程序复杂、耗时耗力而放弃维权。维权渠道不畅也是问题,消费者投诉往往被经营方、施工方、监管部门来回推诿,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特别是对于异地消费者,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实践中,商场的安全监管涉及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并不清晰,容易出现监管空白。为此,要多角度构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网。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的商场安全监管标准,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划分。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商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新开业商场,更应加强前期验收检查,防止“带病开业”。三要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商场安全问题。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结构的微小变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如吊顶、墙面等关键部位安装应力传感器,一旦出现异常变形或松动,系统可立即报警。四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可定期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商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专业评估,提高安全管理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五要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应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识别和规避安全风险,也应了解维权途径,在权益受损时勇于依法维权。
商场吊顶脱落事件为公共场所安全敲响了警钟,政府部门、商场经营者、施工方乃至消费者应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只有将安全真正置于商业利益之上,才能让公共场所不再是危险的代名词,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系四川省内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