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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酒店春节加价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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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消委会、射洪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预付消费、酒店春节临时涨价等。经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案例1
舞蹈培训预付退款难 消委帮忙退款
【案情】消费者李女士于2022年12月13日在某舞蹈艺术创作服务有限公司交费13800元参加街舞教练班培训。后消费者质疑该公司没有教学许可资质,属于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故对该公司教学专业性表示不认可,要求全额退费。该公司不同意退款,李女士2023年7月10日投诉至射洪市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在该公司缴费13800元参加街舞教练班培训,培训一段时间后,因质疑该公司资质,故要求该公司退费。该公司以消费者李女士自愿缴费培训为由,认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拒绝退费。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公司有营业执照,从事文艺创作表演及咨询服务,但经营范围不包括培训,也未取得培训教学等方面的资质。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退款11000元。
案例2
手机赠品未明示 误导不成终退款
【案情】2023年1月5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射洪市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购买了一部手机和相关套餐共计4300元,购买前商家告知购买套餐会送赠品,但未提前告知赠品并不是该手机品牌。陈先生认为商家误导消费者,要求商家将赠品更换为某手机品牌,商家表示不退不换。陈先生遂投诉至射洪市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射洪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其购买某手机和相关套餐时商家未明示赠品品牌,也未在票据中载明,确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称赠品本就是送的物品,虽未说明品牌,但也并不是消费者所说一定要赠送某手机品牌。消费者则认为该店为某手机销售店,按照习惯所有消费者都会认为赠品是某手机品牌,且其是在认为赠品是某手机品牌的情况下才购买。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款4300元。
案例3
未成年人买手机存争议 消委调解退款
【案情】2023年8月3日,射洪市消委会接到何女士投诉称,8月1日上午10点,其小孩(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到射洪市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价值850元的手机,家长知晓后,到此处退款,但商家却不予处理。遂投诉至射洪市消委会,希望帮助协调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家长认为其小孩属于尚在上学的未成年人,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许可下,经营者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推销高价商品。商家认为消费者是自愿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没有人强迫。工作人员则认为消费者目前未满16周岁,尚无收入来源,应归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在此案中消费者的父母(监护人)不能接受购机费,因此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愿意退还手机的购买费用但需扣除折旧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投诉人750元购机费。
案例4
酒店春节临时加价 市监助力维权
【案情】2023年1月25日,消费者通过美团平台预定了某酒店15个房间,134元/间,办理入住后,酒店要求临时加价到300元/间。消费者认为酒店欺骗消费者,遂投诉至射洪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投诉后,射洪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该酒店负责人称,因酒店春节房间紧张,房价上调,消费者在美团提前预订酒店时是平时的价格,所以要求消费者补交春节期间上调部分价格。经查,该酒店在美团客户端销售房间拥有完整的定价、改价、预设价格的权利,该酒店以美团客户端未为其调整春节期间房间价格、房间价格错误为由临时加价属不正当理由,该酒店涉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退款4500元。
案例5
空调售后难处理 市场监管帮忙
【案情】2023年1月15日,消费者在某电器商店够买了一台美的空调,花费3500元。空调安装好后,消费者发现制热功能有问题,找到该店要求售后处理,该店无法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消费者遂投诉至射洪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3500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周代明
